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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度研究生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2日 09:37    点击次数:317

各研究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1 号)精神及《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鲁教学字〔2016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87年度研究生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18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5.获得2018年度校级优秀研究生(及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研究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研究生的1-4项条件。

2.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4.获得2018年度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研究生干部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校级研究生组织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并开展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

3.学校分别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推选名额

    1.我院可推荐1名研究生,参加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校评审。

    2.根据通知要求,学校可在正常推荐指标外,单列名额面向退役复学学生推荐参评省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参照“评选条件(一)(二)”,其中退役研究生参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其任职时长可接续计算)。如有研究生符合评选条件并申请参评,培养单位可按评选程序进行申报。退役复学学生不占培养单位计划推荐名额。

3.我校研究生2018年度省优秀学生推荐名额为19人,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为10人,其中均包括退役复学研究生推荐名额。

五、材料上报

    请申报者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1.研究生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2)、《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附件4)、《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附件5)。同时提交申报者电子版照片1-2张(5M以内)及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主要介绍研究生在读期间尤其是2018年度的综合表现。

2. 退役复学学生申报时,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扫描版。

3.请将上述申报材料登记表需设置为A4纸正反面。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22517: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所有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具体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作者:    责任编辑:曹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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