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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寻找启明星”—— 山东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8日 15:59    点击次数:513

各位同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励志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自强、励志成才、感恩奉献,现组织开展“寻找启明星”——山东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寻找启明星——做自强自立的追梦人

二、活动时间

2019年11月8日-11月29日

三、评选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怀揣梦想,砥砺奋进,勇于克服困难,战胜挫折,在学习学业、学术创新、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自立自强,拼搏进取,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学校、社会、同学中引起较大反响、引领自强自立风尚者优先。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将在济南校本部、威海校区、青岛校区同步开展,共设三项荣誉,分别是“山东大学自强之星”、“山东大学自强之星提名奖”、“院级自强之星”,各校区名额分配如下:

“山东大学自强之星”共18人,其中济南校本部10人,威海校区6人,青岛校区2人,每人将获得校级荣誉证书和5000元资助金;

“山东大学自强之星提名奖”共18人,其中济南校本部10人,威海校区6人,青岛校区2人,每人将获得校级荣誉证书和3000元资助金;
 院级“自强之星”共102人,其中济南校本部60人,威海校区30人,青岛校区12人,每人将获得院级荣誉证书和1000元资助金。

(自强之星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五、活动安排

(一)院级自强之星寻访活动(11月8日—11月22日)

1.宣传发动:各学院通过海报、学院网站、微信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组织学生参加;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按照要求填写《山东大学2019年度自强之星推荐表》(附件1),向学院提交申请(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1月12日上午9-11点将纸质版材料送至知新楼A座1002);

3.学院评选: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制定评选办法,在充分考虑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评选出院级自强之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从中择优推荐1名校级自强之星候选人,经公示后报学生资助中心。

(二)校级自强之星寻访活动(11月25日—11月29日)
1.校级初评:根据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学生资助中心组织成立校级评审小组,经评审后确定校级自强之星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2.校级终评:学校组织召开自强之星终评会,候选人进行个人陈述,选拔师生代表参与现场投票,根据现场投票结果最终评选出山东大学自强之星,并予以公示。(具体请关注山东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官方微信)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组织候选人认真填写《2019年度山东大学自强之星推荐表》(附件1)。校级自强之星候选人另需准备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获得奖助情况和事迹材料格式详见附件3)以及4张个人近期学习生活照(电子版)。
学院将《2019年度山东大学自强之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校级自强之星候选人材料电子版、院级评选活动图片资料(至少4张)等发送到zizhuzhongxin@sdu.edu.cn,纸质版需学院审核加盖公章于11月22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中心校区明德楼B217)。
七、评选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将在济南校本部、威海校区、青岛校区同步进行,根据名额分配安排,威海校区、青岛校区自行组织评选。

2.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评选工作氛围,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3.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好典型的挖掘、宣传、报道工作,注意留存活动宣传资料,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引导作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自立自强、成长成才。

 


【作者:    责任编辑:赵显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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