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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评选2023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7日 17:37    点击次数:1994

各位毕业生同学: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学院学字[2022]1号)及学校工作实际,参照学校现行学生荣誉体系名称,现就我院2023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省级和校级,由学院初选推荐,本硕博毕业生均可参与评选,省优从校优中产生,被评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不再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数量不应超过毕业生总数的6%,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我院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为 50人,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为15人。

二、评选条件

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校期间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学金,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等。

 


山东省优秀毕业生

1、爱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2、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3、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度端正;

4、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6、修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和学校章程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7、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8、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申请方法

 

请有意申报的同学认真填写《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2),3月9日上午9:00-11:00之间将纸质版《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份)、在校期间成绩单(一份)送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本科生送至知新楼A1002,研究生送至知新楼A1001)

请申报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申请表格右上角用铅笔标注“省级”二字,未按要求作标记者视为申报校级毕业生,未按期提交纸质版材料者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答辩要求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2.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的。

 

 

相关通知链接:https://www.job.sdu.edu.cn/info/1023/32244.htm

 


【作者:    责任编辑:赵显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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